不起诉决定申请书 联系电话:15095x583。被申请人:王x,男,汉族,20xx年7月20日出生,重庆市忠县人,未成年人,住忠县xx乡插花村4组。现羁押于丰都县看守所。请求事项:请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事实和理由:嫌疑人王x于20xx年3月21日丰都县公安局以其涉嫌抢劫罪将其刑事拘留,20xx年4月21日被贵院批准由丰都县公安局执行了逮捕。现丰都县公安局已经将此案移送贵院审查起诉。现我要求贵院对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其理由如下:1、嫌疑人王x是未成年人,是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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