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奖励通告3篇 二、新疆户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本县户籍人员在县域外见义勇为的和非新疆户籍人员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适用本办法。三、申报、举荐见义勇为行为,应当自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一年内提出的,可以酌情延长,但一般不超过半年。四、下列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一)制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二)制止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追捕、抓获通缉的罪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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