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实施细则以及详解3篇 问:《细则》中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企业人员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答:《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对企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相关人员以及营业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答:《细则》第六十条规定,用于药品零售的营业场所和仓库,面积不应低于以下标准:(一)大型零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