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广告 第 1 部分:总则 (T/SHAA 00002-2021) 团体名称为上海市广告协会
主要起草人:杨海军、孟令光、周崧弢、刘志杰、王悦彤、崔格瑜、朱欢欢、丁蒙宁、吴佳、张浩然
起草单位:上海市广告协会、上海广告研究院、上海大学、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 限公司、上海新分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行吟信息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范围:本文件界定了数字广告的定义,数字广告的分类及数字广告各主体的责任。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各类提供数字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亦适用于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数字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内容简要 文件对数字广告定义、术语、分类、内容审核提出了规范使用要求;对用户信息保护、数据应用与安全等流程进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