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物生产场所辐射安全设计要求 (T/CIRA 5-2019) 团体名称为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乔海涛、王晓涛、康小松、祁本忠、闫文理、王芳、徐兆栋、徐鹏程、侯晓飞、高帅、彭慧、谷宝峰、张洋、邹月飞、丛飞、李子颖、罗峰
起草单位: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市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先通国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益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君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欣科医药有限公司、北京智博高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药物生产场所辐射安全设计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改、扩建用于生产含氟-18、锝-99m、碘-131等医用放射性药物的生产场所的辐射安全设计。
内容简要 除标准规范要求的目的范围、引用标准、术语等通用要求外,本规范包括了以下主要内容:1、选址和厂房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周边不宜和不应有的企业和区域,为今后运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从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