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原生能力成熟度模型 第2部分:业务应用 (YD/T 4409.2-2023)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闫丹、刘如明、栗蔚、陈屹力、邹文浩、朱松、厉启鹏、任秀森、张琦、高巍、才振功、徐运元、方佳伟、郑然、马洪喜、陈晓露、张玮、俞仁杰、郭旸、胡建华、陶捷、陈鹏翔、李雪、白国涛、陈航、王勇、苏龙华、朱祥磊。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在基于云原生构建业务应用过程中,对业务应用的云原生化程度进行评估,也适用于为企业提供业务应用向云原生转型的参考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