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应用架构通用技术能力要求 第3部分:云原生数据库 (YD/T 4399.3-2023)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腾讯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栗蔚、陈屹力、刘如明、王海清、崔京、刘峰、屈道刚、朱勇、慈超云、张连壮、程海旭、张成远、郎岳樟、张皖川。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云服务/产品提供商建设云原生数据库服务规范以及为企业用户选择云原生数据库产品提供参考,同时该标准还规范了云原生数据库的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