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视频技术质量要求和主观评价方法 (GY/T 405-2024) 主管部门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业分类所属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起草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央视频融媒体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广东广播电视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鹏城实验室、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视创伟超高清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邮电大学
起草人:李厦、宁金辉、王惠明、张乾、汪芮、刘汉源、杨威、孙琳、李岩、李英斌、刘亮、周立、孙文涛、拜路、张伟、周芸、李凯东、严玄、李静、王志航、崔艳春、胡彪、郑翰超、胡红阳、卢海波、宋施恩、邢卫东、宋小民、郑慧明、饶明序、王亮、颜士富、刘松鹏、马晓、余大利、罗必达、罗红、阮泽凯、于磊、赵群、唐晓宇、邹双泽、卢官明
本文件规定了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分发和交换中所涉及的视频质量要求和主观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网络视听节目的制作、分发、交换和评价,以及相关设备的设计、生产、验收、运行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