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3部分:数据管理 (SN/T 5562.3-2023)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广州海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心、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等
起草人:刘丹、陈泳、胡琳子 等
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3部分:数据管理 (SN/T 5562.3-2023)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广州海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心、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等
起草人:刘丹、陈泳、胡琳子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