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 (GY/T 382-2023) 主管部门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业分类所属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起草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未来电视有限公司、银河互联网电视有限公司、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起草人:宫良、吴钟乐、高力、徐杰、李昊天、施玉海、张健、李鸣、褚雷、王新颜、陈卫、袁开、王兵、李阳、杨东晓、张伟、朱里越、肖云、武云龙、张俊峰、郑炜、杨利中、袁玉平、李博、冉大为、刘华缨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互联网电视业务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