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V业务技术要求 (GY/T 381-2023) 主管部门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业分类所属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起草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江西广播电视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德科仕通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广视铭扬科技有限公司、优地网络有限公司
起草人:施玉海、尹亚光、杨东晓、许令艳、李博、张健、宫良、吴钟乐、徐磊、熊鹏程、陈召国、陈家志、张平、孟鹏、周英能、康正、雷骞、刘华缨、唐鑫、陈辉、方海鹏、吴雪波、朱琳琳、杨娟、李延平、唐承林
本文件规定了IPTV业务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IPTV业务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