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DL/T 5862-2023)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主编单位:中电联电力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安供电分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主要
起草人::张天光、宋立军、徐亮、张照嵩、曹欣、牛灵慧、丁猛、李冬梅、唐明贵、张继军、陈淳、史洋、蔡博戎、马亚林、刘蕾蕾、李勇琦、樊磊、戴晖、周 钰、郝为瀚、匡卫洪、王菲 王球、胡亚山、樊庆玲、宋景博、郭放、史卓鹏、王亚臣、李 勇
1.0.1 为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图的内容深度,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额定功率为 500 kW且额定能量为500 kWh 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1.0.3 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图设计应从工程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按照建设规模、工程特点、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1.0.4 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