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化学储能电站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DL/T 5861-2023)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主编单位: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电联电力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湖南经研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安供电分公司。
起草人:主要
起草人::戴悦、娄慧波、王宁、孙湧、胡文平、李聪、肖立群、苗梅、姜华、史厚福、吴蓉、蒋 科、鹿裕宁、张珏、周钰、张雪焱、徐善柱、谭丽平、李琴、徐志强、戴 晖
1.0.1 为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初步设计的内容深度,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额定功率为 500 kW 且额定能量为500 kWh 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1.0.3 电化学储能电站初步设计应从工程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按照建设规模、工程特点、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特点,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设计方案。1.0.4 电化学储能电站初步设计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