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 (HJ 1291-2023)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和渠道)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代码的编制,以及与监测点位相关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