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56部分:用于体温测量的临床体温计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YY 9706.256-2023)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临床体温计及其附件的基本安全性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所有用于测量患者体温的电子临床体温计,包括测量和显示体温的医用电气设备。临床体温计可以通过配备接口来包含次级指示器、打印设备和其他辅助设备,从而形成医用电气系统。本文件不适用于辅助设备,也不适用于在室内环境条件下,对人群进行无创发热温度筛查所用的屏幕热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