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GA 1810-2022)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楼孝荣、张旭亮、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杨玉波、龚志荣、常蛟、冯春华、冯阳、李长江、刘冰、杨仁、王凡、张慎颜、彭华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燃气系统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镇燃气系统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