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GA 1809-2022)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高伟、刘锁祥、冯博然、徐慧纬、陈玮、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杨玉波、梁军、何鑫、孙虹昊、张志果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供水系统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