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GA 1805-2022)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上海德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广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如君、杨国梁、褚云、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杨玉波、多英全、刘晓新、王雷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