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1部分: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GA 1802.1-2022)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司、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警总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所、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吉林警察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赵赤鸿、李思思、伍竞成、刘栋、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杨玉波、王新、李红、聂蓉、陆兵、王荣、曹国庆、王海东、胡云章、关云涛、韩俊、童骁、侯雪新、马春涛、葛双龙、季景林、张慧君、张耿林
本文件规定了国家战略储备火炸药库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国家战略储备火炸药库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