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战略储备库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4部分:火炸药库 (GA 1801.4-2022)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中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局九七二处
起草人:高寿峰、刘旭、葛宁、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杨玉波、鲁继通、李梦璐、邢更力、臧志伟、肖瑞林、张啸、颜婷婷、安旭冰
本文件规定了国家战略储备火炸药库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国家战略储备火炸药库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