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11部分:短信信息 (YD/T 4177.11-2022)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荣耀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贾科、武林娜、杜云、赵盈洁、李腾、姚一楠、宋恺、宁华、王艳红、卜英华、刘陶、张玮、徐曼、王宇晓、赵晓娜、衣强、吴怡、陈鑫爱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开发者对用户短信信息的处理,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短信信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