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1部分:总则 (YD/T 4177.1-2022)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深圳荣耀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宋恺、王艳红、杜云、武林娜、陈鑫爱、卜英华、周飞、李京典、李可心、宁华、刘陶、吴怡、常新苗、李腾、落红卫、王宇晓、刘陶、武林娜、王江胜、方强、衣强、姚一楠、李昳婧、吴越、赵晓娜、周圣炎、贾雪飞、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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