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氧器技术条件 (NB/T 10935-2022)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电站辅机厂、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特检验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朱纪庆、陈秀彬、邓科、陈健、石回回、钦书丽、于建明、赵加星
本文件适用于火电及核电单机容量小于等于1700 MW机组且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 MPa的热力除氧器、凝汽式25 MW及以下汽轮机组的大气式热力除氧器,PWR核电站二回路除氧器可参照执行,其他方法的除氧器也可考虑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