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导则 (NB/T 10937-2022)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淄博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起草人:周英、胡月新、赵博、杜玉辉、徐晖、邓宏康、张文辉、司荣、翁兴国、王尚晶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固定式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按锅炉设计制造的余(废)热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