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 (HJ 254-2021)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建筑大学。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255 执行。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附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