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HJ 407-2021)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不适用于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中的铸造、电镀生产环节。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附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