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6部分:核能发电企业 (GA 1800.6-2021)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系统工程二司、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应急安全司、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国家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艾克塞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固耐特围栏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廖崎、吴祥星、杨玉波、李帆、朱峰、王进军、谢鹏、张家利、徐思钢、张宗远、张凡忠、王黎明、仇春华、李新邦、程有莹、邓安嫦、张敏、刘天舒、李春、沈哲、郭璇、韦红、王长征、姜凯、周慧敏、黄立
本文件适用于核能发电企业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