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访问日志留存技术要求 第1部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有线 (YD/T 3641.1-2020)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邓东丰、柳青、朱雅静、白海龙、赵辉、谢玮、魏亮、徐兵、张欣、聂明、杨剑锋、魏薇、田慧蓉、郑冠楠。
本部分适用于国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为公众用户提供有线方式访问互联网的访问日志留存。
互联网访问日志留存技术要求 第1部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有线 (YD/T 3641.1-2020)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邓东丰、柳青、朱雅静、白海龙、赵辉、谢玮、魏亮、徐兵、张欣、聂明、杨剑锋、魏薇、田慧蓉、郑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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