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代替HJ/T 38-199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代替HJ/T 38-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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