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 (JT/T 451-2017)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行业分类所属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起草单位: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
起草人:张春昌、韩龙、丛旭东、董艳、熊德琪、程金香、汪守东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从事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从事船舶修造、拆解业务单位的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建设可参照使用。
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 (JT/T 451-2017)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行业分类所属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起草单位: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
起草人:张春昌、韩龙、丛旭东、董艳、熊德琪、程金香、汪守东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从事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从事船舶修造、拆解业务单位的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建设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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