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通用要求 (RB/T 198-2015) 主管部门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
起草人:唐丹舟、王彦斌、白庆华、宋桂兰、沈敏、刘烁、方建新、花锋、牟峻、周颂东、张大明、刘力、冯涛、陈霞、赵炳南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鉴定活动的机构,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鉴定活动范围的大小。本标准可为鉴定机构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提供指南,也可为其客户、管理部门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