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建设规范 第1部分:法医类鉴定机构 (DB3206/T 1014.1-2021) 主管部门为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南通市司法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南通市司法局、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起草人:黄春飞、张燕、邹彩霞、郑银兵、朱林玲
本文件规定了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基本要求、场所要求、组织架构、鉴定仪器设备、机构标识标牌和持续提升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基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