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喉诊断标准 (WS 275-2007) 主管部门为卫生部,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起草人:苏华、张荣珍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