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导则 (DL/T 461-2004)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热工研究院
起草人:祁君田、张滨渭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