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自主地板处理机 特殊要求 (GB/T 44581-2024) 国家标准《商用自主地板处理机 特殊要求》由TC46(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46SC2(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清洁器具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海博(苏州)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尔机器人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琨 、瞿卫新 、周唯 、周磊 、刘超 、王璇 、焦利敏 、刘攀超 、吴蒙 。
该标准适用于打算用于室内商用的电动自主地板处理机的安全,涉及对地板的以下用途: ——清扫; ——擦洗; ——湿式或干式除尘; ——抛光; ——打蜡,密封产品和粉末状洗涤剂的使用; ——洗涤液清洗。 除IEC 60335-2-72中的适用要求外,该标准中的要求对商用地板处理机适用。 对于专门设计用于湿式或干式吸尘的自主地板处理机,IEC 60335-2-69的附加或修改要求适用。 该标准所涵盖的机器可在自动或手动模式下运行。 对于无手动模式的自主地板处理机,该标准的附录FF给出了修改要求。 该标准所涵盖的自主地板处理机,其设计是为避免与应用环境中人员的危险接触。应当认识到,商用自主地板处理机可能需要在极为靠近大量人群的环境中操作,如商场和学校。 该标准中“机器”指自主地板处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