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设备完整性 第1部分:管理体系要求 (GB/T 44692.1-2024) 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设备完整性 第1部分:管理体系要求》由TC25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中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石化管理体系认证(青岛)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中石化国家石化项目风险评估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北京化工大学、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宝廷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谊天原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海化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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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设备完整性管理体系的组织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改进的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设备管理工作所涉及的静设备、动设备、电气设备、仪表设备等设备设施的完整性管理。其他企业的设备管理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