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 电气装置 第5部分:移动设施 (GB/T 25444.5-2023) 国家标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 电气装置 第5部分:移动设施》由TC531(全国船舶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郭娅 、付殿福 、谢家纯 、刘国峰 、李伟 、刘以社 、魏澈 、赵晨宁 、赖俊星 、王琮 、杨玉婷 、董琳 、刘凯茜 、马飞 、曾红莉 、宋梦然 、梁文州 。
此标准规定了移动设施上的电气装置的附加特性。
此标准规定了以下要求:环境条件;设施上需要运行的设备的倾斜限值;舱底泵;航行灯和障碍灯;舵机;压载系统;升降系统;锚泊系统。
对于电力推进系统,参考IEC 60092-501。
对于动力定位系统,参考国际海事组织(IMO)相关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移动设施,例如柱稳式设施(半潜式设施)、船式或驳船式浮式设施以及自升式设施。
此标准规定了这些设施的附加特性,这此设施用于钻井、生产、住宿、加工、储油和卸油,可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
此标准适用于所有永久的、临时的、可移动或手持的交流和直流装置,不受任何电压等级限制。参考设备标准可能给出电压等级限制。
此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设备:医用固定式电气装置;液货船电气装置;除电气设备所产生点火源以外的点火源控制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