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植入物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 第1部分:安全、标记和制造商所提供信息的通用要求 (GB 16174.1-2024) 国家标准《手术植入物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 第1部分:安全、标记和制造商所提供信息的通用要求》由TC110(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0SC4(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源植入物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景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微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起草人:胡晟 、李永华 、陈雅 、张合 、李霖 、田洪君 。
该标准规定了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通用要求。该标准适用于电动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其他能量源(例如,气体压力或弹簧)作为动力的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以及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某些非植入部分和附件。注1: 对特定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由专用部分的要求来补充或修改这些通用要求。该标准规定的试验是型式试验,通过对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样品进行试验来证明其符合性。注2: 通常称为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器械可能是单个器械、多个器械的组合或者一个器械或多个器械与一个或多个附件的组合。并非所有这些部件均需全部或部分植入,但如果非植入部分和附件会影响植入式器械的安全或性能,则需要对这些部件和附件提出一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