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植入物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 第1部分:安全、标记和制造商所提供信息的通用要求 (GB 16174.1-2015) 国家标准《手术植入物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 第1部分:安全、标记和制造商所提供信息的通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美敦力医疗用品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起草人:俞及 、文旋 。
GB16174的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通用要求。
注:对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特定类型,其他专用标准的要求来补充或调整这些通用要求。对没有专用标准的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应用本部分时需要特别关注。
在本部分中规定的试验是型式试验,是通过对样品进行的试验来证明其产品的符合性,这些试验不预期用于制成品的常规试验。
本部分不仅适用于电动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也适用于以其他能源(例如气体压力或弹簧)作为动力的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
本部分还适用于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某些不可植入的部件和附件(见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