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38部分: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的特殊要求 (GB/T 4706.38-2024)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38部分: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的特殊要求》由TC46(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46SC7(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山东银鹰炊事机械有限公司、广州市赛思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麦机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一喜机械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商业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富裕宝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如东县恒悦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广东佛山俊凌厨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利宝达厨具有限公司、广州市伊东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盛大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中机装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刘文忠 、刘旭 、李忠民 、唐宏钊 、丁健 、林建丰 、冯烨锃 、颜华 、花建华 、周锡勇 、邓伟强 、颜锋 、舒忠强 、韩军 。
GB/T 4706.1-2024的该章以下述内容代替:该标准涉及非专供家用的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注101: 这类器具适用于食品的商业加工,例如餐馆、食堂、医院的厨房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等。注102: 饮食加工机械举例如下: ——混合机; ——液体或食物搅拌器; ——推板式混合机; ——和面机; ——打蛋机; ——切碎机; ——食物擦碎机; ——绞肉机; ——切片机; ——去皮机; ——开罐头机; ——磨咖啡机; ——食物清洗和/或干燥机; ——定量分配机; ——油酥面团辊压机; ——切面条机; ——食物加工机; ——梁式混合机。该标准也适用于为了方便运输而分成几个部分(组合件)供货的器具。这些器具在安装地点组装时,无需任何额外部件就能组成整机。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该标准范围之内。该标准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注103: 注意以下情况: ——对于打算专供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有必需的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国家卫生、劳动保护、供水和其他类似权力机构规定了附加要求。注104: 该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供经常出现特殊状态,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气或可燃气)等场所使用的器具; ——连续大量生产食品的器具; ——单独的输送设备,如:食物分配带式输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