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GB/T 32151.7-2023) 国家标准《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由609(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南玻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新奥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南玻玻璃有限公司、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宁夏清洁发展机制环保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埃文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陈国庆 、林翎 、武庆涛 、孙亮 、郑云生 、方群 、孙成海 、邹青 、田源 、谢震林 、曹元辉 、朱哲 、陈苏芹 、潘弘 、孟照林 、鲁传一 、彭妍妍 、张亮 、郭佳欣 、张红媛 、李伟 、周才华 、薛靖华 、戴煦 、黄中胜 、王长军 、武林雨 、涂军 、程志 、鲁奕良 、黄琳 、何仪 。
该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的企业层级和平板玻璃生产碳排放量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本文件适用于平板玻璃生产企业的企业层级和平板玻璃生产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