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 第4部分:排放取样装置和规程 (GB/T 43330.4-2023) 国家标准《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 第4部分:排放取样装置和规程》由TC137(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37SC9(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上环境保护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
起草人:于林 、王廷勇 、段东霞 、张晓雯 、盛伟群 、徐凤麒 、宋金金 、付洪田 、郭宇 、张显峰 、战庭军 、李杰 。
此标准规定了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以下简称处理系统)的舷外排放水取样日的、取样装置、排放取样程序、数据记录及取样报告等。
此标准适用于从船舶压载水舷外排放主管路进行压载水代表性样品的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