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中心的组织 基本原理和一般原则 (GB/T 43591-2023) 国家标准《以人为中心的组织 基本原理和一般原则》由TC7(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安吉德卡办公系统有限公司、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海事大学、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郑州大学、北京积水潭医院、军委后勤保障部、融庆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联合大学、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阳煤矿分公司、中标能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投中标质量基础设施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能效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起草人:孟振林 、呼慧敏 、刘正捷 、张欣 、曹诗亮 、冉令华 、陈超 、呼惠娜 、杜俊敏 、何中民 、赵朝义 、李银霞 、董大勇 、杨爱萍 、牛文磊 、熊革 、王洁 、王瑞 、周云 、岳仪春 、季涛 、王滨后 、田维维 、秦嘉沛 、姜良奎 、兰永霞 、罗玲 、王中婷 、吴海媚 、郝安娜 、葛猛 、杨磊 、陈剑 、韦波 、史晓文 、刘卫 、朱同 。
此标准适用于私营、公有和非营利领域所有类型的组织(无论规模大小)的董事会和决策层。
此标准描述了一个以人为中心的组织需要具备的价值观和信念,从而获得显著的业务收益,以及不实施以人为中心可能会给组织所带来的风险。它为董事会实施这一原则而需要制定的政策提供了建议。此标准给出了组织管理层贯彻宏观的以人为中心原则,从而优化绩效,降低组织和个人风险,提高组织福祉,并改进与客户关系。此标准强调了组织制定的政策对实施以人为中心原则的重要性。
此标准不是管理体系标准。此标准不适用于认证、法规或合同等使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