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雪机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步进式抛雪机 (GB/T 43326.2-2023) 国家标准《抛雪机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步进式抛雪机》由TC61(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起草单位:浙江周立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邦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亚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威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固锐工贸有限公司、南京苏美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彭天文 、应新丰 、吴文明 、黄鹏 、高杨 、丁俊峰 、杜森彪 、童柏军 、张震 、邵逸群 、李峰 、兰养琳 、胡安国 、王倩 、印志锋 、吕来红 、周国扬 。
此标准规定了内燃机驱动的步进式抛雪机的安全要求。此标准旨在与GB/T 43326.1-2023和GB/T 43326.4-2023配合使用,以满足步进式抛雪机的全部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43326(所有部分)涉及在按既定用途使用并在制造商可合理预见的条件下,与抛雪机相关的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
此标准不适用于:电动和电池驱动的抛雪机;手持式抛雪机;机场或高速公路除雪机器和设备;旨在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中的机器。
此标准不涉及以下相关的危害:超过42V的电池电路;与市电连接的启动电动机;磁电机接地电路;工作环境;电磁兼容性。
此标准不适用于此标准发布日期前制造的抛雪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