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 (GB 22757.1-2023) 国家标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欧洲汽车工业协会(比利时)北京代表处。
起草人:王兆 、郑天雷 、柳邵辉 、贾雨 、蒋平 、彭海丽 、罗雄 、刘乐 、刘志超 、沈时钊 、许林 、宋轶男 、杜康 、禹如杰 、纪梦雪 、保翔 、邹启凤 、陈立鹏 、陈鸿娟 、李梦骄 、刘旭 、焦志扬 、傅寅亮 、董尔屹 、姜彦宾 、张硕 。
此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城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2类车辆,不适用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及仅可燃用其他单一燃料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