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GB 22757.2-2023) 国家标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康赛力斯新能源汽车设计院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人运通(山东)科技有限公司、欧洲汽车工业协会(比利时)北京代表处、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郑天雷 、王兆 、柳邵辉 、贾雨 、陈文波 、王岭 、彭海丽 、沈涛 、刘志超 、任焕焕 、许林 、邹雪 、刘昱 、吴少华 、李菁元 、纪梦雪 、保翔 、刘学柱 、宋轶男 、呼微 、黎谦 、杨明 、张硕 、姜彦宾 、于鹏 、宋桂晓 。
此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2类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