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34667-2023) 国家标准《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由TC591(全国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江苏中科智能科学技术应用研究院、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福建飞毛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鲁班机器人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田苗 、袁望坦 、杨书评 、张志英 、杜超 、刘颖 、邢琳 、乐艳飞 、胡文浩 、叶险 、夏晶 、刘云柱 、杨舸 、马炘 、张彬 、周全 、张云龙 、俞峰 、廖雨田 、姚琤 、朱凌 、刘佳 、何国田 、庄琳 、陈中元 、李小利 、赵丽香 、王婷婷 。
此标准界定了电动平衡车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电动平衡车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为动力能源、除军用、警用及其他特种用途外的电动平衡车的设计、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