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数据安全风险防控 数据分类分级指引 (GB/T 42775-2023) 国家标准《证券期货业数据安全风险防控 数据分类分级指引》由TC180(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80SC4(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博物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数据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海金融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姚前 、蒋东兴 、刘铁斌 、周云晖 、王东明 、毛嘉伟 、王恺 、高红洁 、朱翔 、郭郛 、祁博 、曹雷 、许凯文 、史光伟 、鲁继东 、张颖博 、张千里 、朱少鹏 、吕德旭 、于培言 、周桉 、朱明康 、翁念龙 、林林 、谢冉 、王欣 、邵辰 、王立鹏 、和冲宇 、张婧妍 、姜兵利 、吴忠华 、高靖宇 、崔慧阳 、黄璐 、陈明 、廖鹏程 、向春丞 、赵刚 、艾青 、郑文天 、邓廷勋 、王东 、吴保杰 、李琛 、周思佳 、王玥 、万晓鹰 、胡卫宁 、陈逸辛 、董明余 、唐华 。
此标准提供了证券期货业数据分类分级的适用数据范围、保障措施、数据分类分级的原则和方法、数据分类分级中的关键问题处理的建议。
此标准适用于证券期货业各类机构(简称为“行业机构”)在防控数据安全风险时,开展数据分类分级使用。其他相关机构可作为参考。
此标准不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