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治疗设备 氦氖激光治疗机 (GB/T 12257-2023) 国家标准《激光治疗设备 氦氖激光治疗机》由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吉林省科英医疗激光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晟昶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雷意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大学。
起草人:李敏 、杜堃 、邵建华 、潘大光 、刘宏梅 、黄杰 、方春子 、陈义 、黄丹 、孙瑜 、赵祥瑞 。
此标准规定了氦氖激光治疗机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波长为632.8nm,用于人体照射的氦氖激光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