氦氖激光治疗机通用技术条件 (GB 12257-2000) 国家标准《氦氖激光治疗机通用技术条件》由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T 12257-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医用激光仪器厂。
此标准规定了氦氖激光治疗机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抽样以及标志、标签、包装的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采用输出激光波长为632.8nm的连续波氦氖激光器的治疗机。氦氖激光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主要用于人体的照射治疗。对于具有介入人体器件的治疗机,除应执行此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应同时执行专用标准的规定;带有输出激光调制功能的治疗机,制造厂应增加其调制功能的规定。